汽车商业保险一般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汽车商业保险包括内容如下:
1、车辆损失,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
2、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盗抢险,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抢三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4、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