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发生出行事故的,要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倘若只有闯黄灯一方有过错,则需承担全部责任,倘若双方基本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划分责任。《道路出行事故处理程序限定》第六十条限定: 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出行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出行事故处理程序限定》第六十条限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影响到道路出行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出行事故的,按照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影响到道路出行事故的过错,是出行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