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按限定使用灯光处以扣1分-3分(详情可检查查看下面《道路出行安全法》的有关限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钱。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 第九十条限定:汽车行驶人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钱。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
下面就是《道路出行安全法》的有关限定:
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阻碍出行又难以移动的,不按限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钱200元记3分;
2、汽车在发生故障问题后,不按限定使用灯光的,罚钱200元记3分;
3、汽车在发生事故后,不按限定使用灯光的,罚钱200元记3分;
4、汽车超车不按限定使用灯光的,罚钱100元记1分;
5、汽车夜间会车不按限定使用灯光的,罚钱100元记1分;
6、汽车通过有出行信号灯调节的交叉口不按限定使用灯光的,罚钱100元记1分;
7、汽车变更车道不按限定使用灯光的,罚钱100元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