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种情况也属于正常的,交警责任认定也是符合要求的。首先白色轿车左转没有让行直行车确实是主要责任,这毫无疑问,不存在同等责任的说法,正常直行车辆是没有责任的。但从交通法律法规角度来说,直行车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的,交通法规定,车辆行驶到路口必须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再通过,所以交警如果按照你没有做到减速瞭望来定,你肯定会有一点责任,但属于次要责任。还有一个你需要了解的问题是,虽白色轿车是左转弯,但它不是与面包车是对向行驶的,如果是对向行驶的情况下,交警就会判定白色轿车是全责了,同样的转弯让直行,但行驶方向不同也会影响责任认定。
之所以让你们走交强险互碰自赔是因为双方损失比较小,在交强险范围之内就可以理赔,而强险是不按照责任大小比例理赔的,所以主次和同等责任理赔都是一样的,只要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之内,走交强险互碰自赔就可以了。个人不建议你去行政复议,因为从交通法律法规角度上想找出你的问题太容易了,随便找一条你就肯定有一定责任,而且损失不大,没必要找这个麻烦,走交强险互碰自赔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