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携带《汽车行驶证》的汽车行驶人一次扣1分,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钱。
对于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将会扣1分,罚款20元—200元:
1、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不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不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都会扣分处罚;
2、对于以上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许可证,签署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3、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归还机动车,故意隐瞒、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可以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