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分数的恢复周期:
1、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从汽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行驶证的清分时间是行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行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假如行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行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一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假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首先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钱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行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不然行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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