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道限速限定最快不超过40km/h。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没有限速标记符号、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允许超过下列最高驾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30km/h,公路为40km/h;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km/h,公路为70km/h。
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违反限速限定的,按下列限定处罚: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钱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钱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钱超过限定时速70%.
的,处500元罚钱;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钱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钱;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钱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一千元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