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车是以燃油或者电力为动力来源的车。一般分为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助力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超出其标准的即为机动车。助力车有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安全可靠,而且非常美观等特点。
在《交通法》中,对电动助力车有明确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对于燃油助力车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284—1998)》的标准,部分燃油助力车应是非机动车(带脚蹬,气缸容量32CC以下),但是,一些大排量的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气缸容量32~50cc)。”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284—1998)》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大于32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也属于机动车,而排气量大于五十毫升的属于摩托车!所以,排气量小于50CC的助力车可以不用办理行驶证但必须要有驾驶证,排气量大于50毫升的摩托车应主动办理行驶证和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