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可以骑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规定要求是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载有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
根据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逆向行驶;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不得醉酒驾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