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区不禁摩托车,但是南宁市内快速环路以内道路摩托车禁行。依据2019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十条:禁止摩托车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
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属于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正三轮摩托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因此,2019年3月31日之后注册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外),禁止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
根据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2014年,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七、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朝阳路行驶。除下列摩托车外,禁止其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一)2002年1月9日(含)前,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二)2002年1月9日(含)前,依法悬挂桂F0、桂O号段机动车号牌,且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因此,目前南宁市依然禁止摩托车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注:“快速环路”,是指由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和厢竹大道构成的环市快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