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过户不能保留原有号牌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但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作者:汽车匠人 更新时间:2021-06-09 13:44:22
小汽车过户不能保留原有号牌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但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