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四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两条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同向三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
单向四车道驾驶车速为110的:
1、四十五条 汽车在道路上驾驶不允许超过限速标记符号、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记符号、标线的道路上,汽车不允许超过下列最高驾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汽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第四十六条 汽车驾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驾驶速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1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