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明确的规定,并不会对私家乘用车设立报废期限,而只有行驶到60万公里后进行“引导报废”的规定,另外轻货、大货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不过可以最高延缓5年,也就是国四货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高是15年。也就是说,国四车只要车况良好,那就能一直开,所以“2020年淘汰国四”纯属谣言。国四车会在不久的将来面临淘汰,现在开始担忧就显得多余了。
普通小汽车没有报废工作年限限制,在使用15年以后:
1、只要半年年审一次,审核通过即可继续使用,不过假如超过60万行程,就必须要强制报废了;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含汽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使用的,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工作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一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限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工作年限调整为10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限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允许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