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本在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汽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全部权的法律表明,由车辆全部人保管,不随车携带。
车辆登记本办理手续:
1、汽车全部人的身份表明及复印件一份。
2、填写《汽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此表由车管所统一填写) ;
3、汽车销售统一发票(第四联);
4、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属进口汽车辆供给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表明书》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汽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
5、车辆购置税附加税表明(副本)是免税车辆的,应供给免税表明(副本);
6、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交警部门留存联)(交纳汽车出行责任强制保险自行选有资质的保险公司);
7、非免检车辆需到本市汽车检查中心检验合格后到本市交警大队车管大厅办理落户;
8、办理新车落户前需要对车辆车架号拓印、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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