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江苏省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
通告表示,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和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重型燃气车辆,应当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国六a阶段要求。
此外,在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和已从外省市迁入江苏省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