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营运车醉驾的处罚:
1、饮酒后行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钱,吊销机动车行驶证,5年内不允许从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
2、醉酒行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行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允许从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从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后,不允许行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醉酒行驶机动车发生重大出行事故,终生不允许从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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