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应该迅速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
1、第八十六条 汽车与汽车、汽车与非汽车在道路上发生未引起人身伤亡的出行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出行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络方式、汽车牌号、行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地方位置,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2、第八十七条 非汽车与非汽车或行人在道路上发生出行事故,未引起人身伤亡,且一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该先撤离现场,在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出行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该迅速报警;
3、汽车发生出行事故,引起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行驶人应该报警等候处理,不允许驶离。汽车可以移动的,应该将汽车移至不阻碍出行的地点。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将事故有关状况通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