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后,我国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使用方面的规定,目前只有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且在2013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直到现在依然在执行。
2013年道路出行管理部门实施新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后,我国关于汽车行驶证用方面的限定,大多数状况下: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仅给予警告。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钱;
2、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钱;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钱;
3、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钱。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