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报废里程为60万公里。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汽车报废里程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4、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5、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汽车维修技朮wang www.QcwxJs.com 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