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通告》规定期间,对违反两个《通告》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其中,对每天3 时至24 时,本市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违反关于“单日单行、双日双行”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 100 元罚款处罚,不记分。
单双号限行的规定:
1、小型机动车(蓝牌,含个性化牌照、临时号牌)全年双休日、国定节假日(双休日如遇调休,以国务院规定为准)的8:30—17:00,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即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在偶数日通行;
2、违规驶入,罚款100元;造成交通事故,处罚200元。单双号限行范围,如图,基本和之前旅游旺季双休日单双号限行范围一样。高排放车辆(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汽)油机动车)全年的双休日、节假日,禁止开进环湖三条道路:北山街(保俶路—杨公堤段)、杨公堤(北山路—南山路段)、南山路(杨公堤—万松岭段);
3、违规驶入,处罚100元,不记分。西湖风景区按照《关于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实行机动车环保行动的通告》,继续实施高排放机动车辆、小型机动车环保行动措施:双休节假日的8时30分至17时;
4、小型机动车在西湖风景区域道路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双休节假日的8时30分至17时:禁止所有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汽油)的机动车在环湖道路——北山街(保俶路至杨公堤段)、杨公堤(北山街至南山路段)、南山路(杨公堤至万松岭段)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