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五车辆限制:
1、遵循环境保障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和发动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Ⅴ规范,原有北京环保合格汽车目录中不符合上述规范的汽车和发动机与此同时废止;
2、自2015年1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实施北京市第四环节排放规范,原有北京市环保合格目录中不符合上述规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与此同时废止;
3、2015年6月1日起,凡申报北京环保目录重型柴油车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