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汽车车辆管理办法》对其有有关的限定:第十三条已领牌证的车辆,需要过户、变更、转区、转籍时,可由汽车车主填写“异动表明书”,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车辆转区或转籍时,原发证机关须收回牌、证,开给“车辆转移表明”,由迁入区域或外省市车辆管理机关另发新号牌和驾驶证。
09-03 16:46:33 编辑:懂车的师傅
《关于非汽车车辆管理办法》对其有有关的限定:第十三条已领牌证的车辆,需要过户、变更、转区、转籍时,可由汽车车主填写“异动表明书”,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车辆转区或转籍时,原发证机关须收回牌、证,开给“车辆转移表明”,由迁入区域或外省市车辆管理机关另发新号牌和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