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抓拍的违章一个月内处理不违法的,违章处理标准:
1、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出行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限定,对道路出行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出行违章处罚包括警告、罚钱、吊扣行驶证和拘留四种;
2、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钱,可由民警遵循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3、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钱、吊扣、吊销行驶证,由县以上或相当于是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遵循大多数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行驶证和吊销行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是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
4、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是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2004年5月1日,现行限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出行安全法》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