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型号编制说明
摩托车的型号是由商标(或企业)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设计序号及企业自定代号五部分组成。如YH50Q-2D摩托车的型号编制组成含义如下。
摩托车的型号编制具体解释见表。
摩托车的型号编制说明
商标(或企业)代号
表示摩托车的商标(或企业)名称,一般由商标名称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组成。如XF125中商标代号"XF"即是由“幸福”牌商标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组成。
规格代号
表示摩托车的规格(排量)大小,一般用摩托车发动机的汽缸工作容积(名义排量)表示,单位为cm',一般用阿拉伯数字组成。
如DY100,WY125A,CJ750B等型号的摩托车,其型号中的100、125,750数字分别表示该型摩托车所用发动机的汽缸工作容积为100cm,125cm3和750cm3。
类型代号
表示摩托车的所属类别。轻便摩托车用字母"Q"表示,除此之外的摩托车则以某种类代号和车型代号组合而成。种类代号和车型代号分别用摩托车的种类名称和车型名称的大写汉语拼音首字母表示。
摩托车新产品的型号编制
新产品的型号编制,应在产品鉴定之前向行业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经核发后方可使用。新产品的型号一般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为公司名称,如HONDA、BMW。
(2)第二部分为用字母表示的车型系列代号或车名,如CBX、GS。
(3)第三部分为发动机的工作容积,一般用cm3为单位,而德国一般用10cm3为单位。
(4)第四部分的字母表示车体、发动机等结构特征的符号。无符号者表示基本型。
新产品的型号组成含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