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大修竣工的技术要求如下:
①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
②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配备齐全。③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检和清洗。
④4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s内能启动。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启动顺利。
⑤发动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⑥四行程汽车油机转速在500~600r/min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空度应在57~7lkPa范围内。其波动范围,6缸汽油机般不超过3kPa,4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kPa。
⑦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工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
⑧在规定转速下,发动机润滑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⑨汽缸压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下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压力的8%,柴油机应不超过10%。
⑩发动机启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润滑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脚有轻微均匀的响声,不允许活塞、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及其他异响声
①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转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
⑩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
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接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④4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