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机动汽车在道路上驾驶、停放(驾驶流程中的临时性停放)发生碰撞、辗压、刮擦、翻复、失火、落水、坠车、爆炸等所引起的人员和牲畜(牛、马)伤、亡、车物损坏等,均称出行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出行事故包括轻微事故、大多数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道路出行事故包括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
指的是一次引起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大多数事故,
指的是一次引起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指的是一次引起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指的是一次引起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与此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与此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