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为路上有坑造成造成两个轮胎报废,这种情况高速要不要赔?哥们你在编故事吧?能造成两个轮胎报废的坑,得有多大啊?这样的坑怎么可能在高速公路上存在呢?真有这样的坑,一天得造成多少起事故?高速管理部门早就采取措施了,所以你说的故事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不过,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由于异物造成轮胎损坏的事故还是很多的,那么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部们索赔呢?关于这方面,我先给你讲一个小故事。
我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开车出了趟远门,在沈海高速某个路段,轮胎被一个钉子扎爆了。还好他驾驶经验比较丰富,处理得比较得当,没有发生连锁事故,把车稳定的停在应急车道上了。停车后他没有急着换备胎,而是打高速公路应急电话报警,说自己的轮胎被扎爆了。然后高速公路抢修车就来了,看了他的情况,认为是可以现场处理的故障,不必拖车。就在现场替他换了备胎,收费180元。这个哥们全程拍照、录像,并要求开具发票,在故障事由上注明:轮胎被钉子扎破。
下了高速后,这个哥们就直接去找当地的高速公路管理处了。具体是哪个部门接待的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是把他的相关资料都复制了一份,要了他的银行卡号,然后就让他听消息。一个星期后,他的银行卡上转来一笔钱,正好是一条轮胎的价格加上换备胎的180元费用。
看明白了吗?事实上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明规则”: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路况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是可以向高速公路索赔的。这也符合国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这一条规则,或者嫌维权过程太麻烦,或者是自己的维权过程不合理合法,所以无法合理的使用这项权利。
高速公路属于一种收费的公共交通道路,它的管理部们属于公共场所管理人,有义务保持道路的完好,对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如果由于管理不善、安全保障措施缺失等造成的车辆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比如常见的轮胎被钉子等异物扎破、道路上有树枝、碎石、破损造成车辆失控等。
那么我们在这种情况下索赔需要哪些手续呢?首先你必须证明车辆是损坏是由于道路异物或者破损导致的,这方面你可以拍一些实地的照片证明;其次你必须处理过程合理合法,不能擅自处理,比如爆胎后你要报警、让高速公路管理部们派人维修或拖车,而不能自己换轮胎后再向高速公路索赔;最后我们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照片、录像、收据、报警证明、事故原因说明等。然后你就可以拿着这些去找相关部门了。
当然,如果是其它车辆掉下来的物体,我们撞上去了,造成车辆损坏,我们就不能向高速公路索赔了,而是应该向其它车辆索赔。比如前面的车掉下来一块铁片,我们在后面压上去,造成轮胎爆胎,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只能向前车索赔。这个在《侵权责任法》中也是说过的: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我们是在非高速公路上(省道、县道、城市道路等)行驶,由于路况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一般是无法索赔的。因为这些道路属于开放式的非收费公路,每年的维修都是有计划的,费用来源于国家税收,日常管理也有限,无法做到时刻保持道路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