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受国家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基本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关系公路安全的行为。
公路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心:
1、以便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用和管理,符合客观条件的要求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3、公路的发展应该遵从全方位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确保畅通、保障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4、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