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修订: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的刚性调节机制。明确新建的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路,停止新建收费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严格调节收费公路规模;明确汽车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允许新建收费公路,避免随便投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是国务院出行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以便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
2、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表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按照本决定作相应修改,从新公布;
3、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形象些说,“统借统还”就是通过各省份范围内政府收费高速路统收统支,收入好坏路段的交叉补贴,通过“统”的方式提高整体的还本付息能力,加快债务偿还速度。